爱车被撞原本是一件闹心事,但车主何先生却想“坏事变好事”,趁机为爱车全方位维修美容,提交的维修费发票和维修清单中59项项目有30项都是不合理维修项目。日前,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对事故无责方的何先生开出了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万元。
起因高额修车款引质疑
去年12 月24日18时许,刘先生驾驶车辆由东向西闯红灯行驶时,与何先生儿子驾驶的国产沃尔沃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经交通队认定,刘先生负事故全 责。其中,何先生的沃尔沃轿车是他购买的二手车,购车发票显示该车价格为7.5万元,事故发生时还没有过户到何先生名下。
今年3 月,何先生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及投保的富德财险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车辆维修费99047.52元。审理中,富德财险北京分公司对车辆维修项目和维修费 提出质疑,原来,公司定损员曾多次到维修现场进行勘验,发现涉案车辆存在维修时使用旧件、零件在事故中没有损坏却更换维修等问题。另外,何先生提供的维修 清单和发票是由4S店出具,但车辆实际维修是在一个小修理厂进行的,何先生存在维修项目造假、维修金额虚高、恶意欺骗行为。
为查明案情,法庭曾现场调查,并多次组织开庭和双方谈话。针对车辆维修情况,何先生方曾多次改口,一度向法庭申请撤诉。为了查明事实,法庭明确要求何先生本人及两家维修企业的维修人员亲自到庭,但何先生本人和两家维修人员均未到庭。
鉴定 59项维修30项不合理
庭审中,富德财险北京分公司还申请对车辆维修项目的合理性进行鉴定,并预交了6000元的鉴定费。法庭依法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维修 合理性进行了鉴定。今年7月15日,鉴定机构出具了书面的鉴定意见,结论为何先生车辆维修更换的59项维修项目中,仅有29项系合理维修更换项目,且维修 中部分项目使用了旧配件。
对此,何先生方提出了异议,并申请鉴定人员出庭。7月29日,鉴定人员当庭回应了何先生方提出的质疑,并 指出部分零部件并非事故车辆的,面对充分的证据,何先生最终表示认可。而在确定维修项目合理性的基础上,为证明维修费数额,保险公司提交了经向汽配城和 4S店询价后给出的涉案车辆的合理维修价格表,该表显示相关合理维修项目的工时费为2620元、零件价格为12919元。
8月13 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再次开庭,庭审进行了约半小时,法庭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定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真实,鉴于涉案车辆系在二级维修企业 进行的事故车维修,结合案情、参考二级维修企业工时费、零件费收费标准,法庭确定涉案车辆合理维修价格为2.5万元。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富德财险北京 分公司分别在交强险限额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何先生车辆维修费2000元和2.3万元,同时判令何先生负担诉讼费1851元、鉴定费6000元。
另外,北京市朝阳法院还出具了罚款决定书,认定何先生提供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均与事实不符,维修项目中存在30项不合理维修项目,且存在使用旧件现象,上述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遂决定对何先生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建议 建维修企业诚信档案
奥运村法庭庭长刘黎表示,交通事故纠纷是不诚信诉讼的集中高发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四费”领域,即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如在医疗费中夹杂 与事故无关的其他疾病治疗费,提供虚假的病休证明、护理证明以延长误工、护理期限,虚开误工人员和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对不需维修的项目进行维修、可以维 修的直接更换配件等。
刘黎表示,不诚信诉讼行为不仅干扰了案件正常审理、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导致审理难度加大、诉讼周期延长、当 事人诉累增加,如未能有效查处或造成错误裁判,还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对此,朝阳法院采取发放诉讼风险告知和要求当事人签署如实陈述保证 书等方式,预防和警示相关行为后果;严格适用法律依法惩处不诚信诉讼行为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向相关主管机关通报建议等方式,遏制该类行为。同时,该院还为 民事法官梳理了不诚信诉讼的高发领域、审查辨别重点,以提高审判人员对该类行为的敏感度、加大对不诚信诉讼的惩处。
朝阳法院建议, 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增设前置公估、鉴定程序,即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公估、鉴定等方式科学、客观界定合理损失范围,预防恶意骗保行为的发生、 降低诉讼风险、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同时,该院还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建立汽车维修企业的诚信档案和机动车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向社会开放查询功 能,推进车辆维修信息的公开,加强社会管理和防范。本报记者 刘可 通讯员 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