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前,公司对新能源客车产品统一按销售收入的1%计提三包费用。随着公司新能源客车销售占比逐步提高,采用1%的计提标准将不能满足公司未来提供三包的实际支出,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公司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国内新能源客车三包费计提比例由1%提高至3%。
公告表示,根据公司2016年新能源客车收入规模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16年减少利润总额2,232万元, 2016年净利润不会超出2016年年报业绩预告中预计的净利润 6000-8000万的范围。假设运用该政策,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亚星客车利润总额分别减少234.32万元、454.50万元、2048.8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