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占道变身摊贩“仓库”

   2017-04-05 269
核心提示:3月27日,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奇在调研时,发现了胡同内停放的僵尸车,要求尽快研究解决。僵尸车问题一时间再次被热议。近日
 3月27日,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奇在调研时,发现了胡同内停放的僵尸车,要求尽快研究解决。僵尸车问题一时间再次被热议。近日有市民爆料称,朝阳区双井街道辖区、海淀区曙光街道辖区有多辆“僵尸车”。记者探访两地区了解发现,多辆无照汽车长期停放于社区内或街道上,有部分摊贩甚至将废弃车辆做“仓库”,在路侧做生意。

  为防倒垃圾停车来“占地儿”

  3月26日,微博用户“天下牦牛”表示,朝阳区垂杨柳东里小区内有多辆“僵尸车”,“都没有牌照,而且已经停放了多年。”该网友表示,这些“僵尸车”内有杂物堆放,易发生火灾,希望早日清理。

  3月31日下午,记者来到垂杨柳东里小区进行实地探访。在小区8号楼附近,一辆绿色面包车停放于路边。记者观察发现,这辆车的保险杠已脱落,后侧的车灯也已经破损。附近一名居民称,春节前后,这辆车就停放到这里,“长期占着道路,没人开也没人管,给其他车主和行人带来了不便。”此外,这辆车并未悬挂牌照。

  在该小区1号楼、2号楼附近,有三辆无照车与上述车辆的车况相似,这三辆车的车身也有多处锈迹和损伤,附近的居民介绍,有的车已经停放一年多。记者随后联系到其中两辆车的车主张先生。张先生解释称,其停车的地方原来是堆放垃圾的空地,“经常有人大小便,臭气熏天。”他告诉记者,四五年前,其自费对该空地进行打理,并硬化了地面,“由于不能砌墙,我就用废弃的车将空地围挡一下,如果执法部门有要求,我们会配合处理的。”

  报废车辆成摊贩“仓库”

  在垂杨柳东里小区内,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长期停放在路面上。路面的宽度约4米左右,车辆占了三分之一的位置。“路面很窄,车辆在这里会车时,容易造成拥堵。”居民张先生表示。

  这辆车的轮胎已经瘪了,车身也有多处锈迹,车内则堆满了桌椅等杂物。此外,该车辆并没有悬挂牌照,挡风玻璃处也没有张贴年检合格证、环保检验合格证等任何标志。附近的居民王先生称,这辆车的车主此前是附近的一名摊贩,车主用它来放杂物的,“去年7月份左右就停在这了”。据王先生介绍,晚上车主收摊后,会把桌椅杂物放到车里,第二天出摊时再取出。“到后来路口不允许摆摊设点了,车主就没再动过这辆车。”

  在海淀区曙光街道远大南街上,一辆报废的面包车也被用作“仓库”,并长期停放在十字路口的路侧。该车车主在附近摆摊,做补胎、配钥匙等生意,因此,面包车内堆有轮胎、锁具及成串的钥匙。“花了两三千买的报废车。”车主告诉记者,为了方便装货、取货,他买下这辆车,并放在自己的摊位附近。

  公开资料显示,曙光地区停车位缺口巨大,停车资源远远不能满足辖区居民的停车需求,因此,附近小区的居民对“僵尸车”十分反感。“‘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给急需车位的车主造成很大的不便,希望发现一辆就清理一辆。”车主张先生表示。

  ■ 回应

  街道协调交通队认车处理

  实地探访后,记者将上述问题分别反映至曙光街道城管科和垂杨柳东里社区居委会。

  曙光街道城管科李科长表示,街道会协调辖区交通队前往现场认定这些车辆是否为“僵尸车”。李科长表示,交通队会从车况、停放时间、有无牌照、是否进行年检等几个方面来认定是否为“僵尸车”。“如果车辆长期停放路边,外观残旧破损,年审过期而且没有牌照,那基本可以认定为‘僵尸车’。”李科长称,被认定为“僵尸车”后,如果能联系到车主,执法部门会通知车主,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车辆自行挪走;如果联系不到车主,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清拖处理。

  李科长表示,今年以来,曙光辖区已清理十余辆“僵尸车”,但“僵尸车”还是经常会出现。李科长称,如果居民遇到疑似“僵尸车”,可以将此问题反映至街道,街道会联系辖区的交通队等执法部门处理此事。

  垂杨柳东里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有的车辆虽然破旧,没有牌照,但仍属于车主的私人财产,“我们没有处置权。”该工作人员称,如果接到类似举报,居委会会登记下来,并找寻车主。“如果找到车主,我们会劝其将车挪走,如果实在处理不了,我们会将情况上报至街道,由街道协调执法部门联合处理”。

  ■ 说法

  应制定“僵尸车”认定标准

  在北京从事二手车行业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僵尸车”的出现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车主因更换新车、长期外出等原因,长期没有使用车辆;另一种情况是,车辆报废时,如果车主首先需要处理违章记录,并缴纳罚款。“有些车辆违章次数较多,车主可能觉得报废不划算,干脆就把车扔到路边去了。”另外,李先生表示,盗抢车、黑车也容易成为“僵尸车”。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孟俐君律师表示,“僵尸车”说到底是有主物,是私有财产,在未认定为盗抢车的前提下,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对“僵尸车”予以清拖处理的相关规定,因而处理上是有法律障碍的。此外,即便是简单清拖处理,也必须由执法部门执行,涉及行政执法的问题,在行政法领域,“法无授权即禁止”,在无明确法律依据情况下,无论是交管部门还是城市管理部门,处置起来都仍存法律障碍。

  孟俐君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主要还是先从立法上解决。这里的立法不一定要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层级,多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亦可。只要对“僵尸车”的认定标准、主管部门、处理方法、执法程序、财政保障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就有法可依了,能够保障顺利执法。

  ■ 链接

  河北邢台:按特征分批归类处理“僵尸车”

  据当地媒体报道,河北邢台市城管支队近日对城区“僵尸车”分批整治。

  邢台市城管局城管支队首先摸排整改,凡是具备“长期停放、布满灰尘、商业宣传”等特征的车辆,都将被列为疑似“僵尸车”处理,逐一拍照,并详细记录车辆停放的具体位置、车辆类型、停放时间等重点信息,对于能够联系车主的,限期自行驶离。随后进入集中整治,对前期排查中的“僵尸车”进行分类汇总,有车辆牌照的,张贴“违法停车告知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车辆无牌照或贴单后无人问津的,通过走访,联系车主,责令限期驶离;限期未驶离的,将进行拖车处理。

  湖南常德:对“僵尸车”登记造册

  近日,常德交警对辖区内“僵尸车”进行清理。

  交警逐一采集“僵尸车”的车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通过公安交管综合信息平台查询比对车辆相关信息,全部登记造册。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僵尸车”违法事实和证据,做好登记后,及时将车辆拖移至大队停车场停放。对于能够明确车主相关信息的车辆,及时通知车主到场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拖移。

  此外,交警对拼装、报废车辆,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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