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明确,自2017年3月1日起,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实施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在实名购票方面,售票时应当由购票人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记载旅客的身份信息,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及客运站,旅客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旅客乘车前,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票、人、证)进行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交通运输部门明确规定,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