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交管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人民政 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号牌新能源汽车不受2015年1月8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有关天 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等管理措施的限制。
据了解,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 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