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介绍,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市区出租汽车营业权有偿使用费。
2013年前后,宁波市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出租车市场过高的运营成本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关人士透露,该市公司之间对出租车营运牌照(含车)的转让费达到65万元/辆,个体之间出租车及牌照转让价格达到82万元/辆。
网络约车服务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垄断格局。据统计,宁波市6城区共有出租车4627辆,34家出租车公司;在各个网络约车平台注册登 记的车辆有3万多辆,活跃从事服务的汽车达五六千辆。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宁波市出租车及牌照转让费下降到23万元/辆,且还在进一步下降。
宁波市此次对出租车行业改革的重要取向是打破计划经济时代的管控思路,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市政府将从明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 运权每年每车1万元的有偿使用费,原一次性缴纳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且使用期限未满的,按照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仅此一项,全市财政每年减少收 入3500万元左右。2016年还要退还市区出租车经营主体3000多万元。
该市在市场上投放出租车不再由主管部门“拍脑袋”决定,而是根据第三方机构监测,定期发布行业景气指数、市场供求和交通拥堵情况等由市场进行调节,建立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从事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约车经营。
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副局长曹明表示,宁波市为了改变出租车政府定价两边“挨骂”的行业顽疾,尽快完善传统出租车运价机制,把政府定价改为 政府指导价格,先行放开无障碍出租汽车、电召预约出租车等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价格,允许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政府最高限价以内进行浮动;逐步推进传统出租 汽车运价市场化改革。
2015年1月以来,滴滴、优步、神州等专车平台先后在宁波市开通上线。“取消准入门槛,不等于政府对出租车市场放任不管。”曹明表示,政府将 转变行业监管方式,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职责边界,提高信息化监管服务效率和水平,由以往事前对车辆、驾驶员的监管,转变为以出租汽车企业及司机的事中与事后 监督为主。
曹明说,宁波决定对出租车营运权实行有期限使用,最长不超过8年且不得非法转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引导传统出租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入股等 方式,形成若干家规模化、集团化企业,激发企业在安全产生、服务质量等方面展开竞争,优胜劣汰,建立严格规范的营运权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