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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8年到期报废正反意见持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7

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的两个文件发布已有半月,昨天,交通运输部公布收到各类征求意见已有3220件,大致分为10大类,涉及出租车数量管控,网约 车报废标准、驾驶员标准,网约车经营规范方式等各方面。京华时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征求到的意见中,多数人支持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不过,对于专车 8年报废期的问题,双方观点基本持平。

专车到底该啥标准?

8年报废期正反意见基本持平

《办法》提到,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营运车辆报废年限不超过8年,专车登记为出租客运后也要遵从该标准。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中,涉及车辆准入标准的意见占比最高,其中18.6%的意见均与此有关。其中,专车车辆性质以及报废年限则是争论焦点。交 通运输部提到,目前有600条意见围绕网约车车辆性质、报废年限、车辆标准等方面。对于网约车车辆性质和报废年限等问题,赞同和反对意见基本持平。

赞同征求意见稿的人认为,营运车辆与私家车在车辆保险、检测、驾驶技能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应当实行8年报废政策。

但有人建议,在保证营运性质基础上,结合网约车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反对意见认为,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

在具体车辆标准方面,有人坚持网约车标准应明显高于巡游车,从差异化服务角度,网约车车辆排量在2.0L以上,车价不低于20万元,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在3年以内。同时,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明确车辆标准。不过也有声音提到,由平台设置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

司机符合什么条件?

7成意见支持专车司机应有资质

《办法》提到,网约车司机应取得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并且符合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等条件。

目前,已收集的102条涉及网约车与巡游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问题中,70%以上意见认为,应当规定网约车驾驶员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 证,门槛应高于传统行业,如无犯罪、无酒驾、无吸毒、无参加邪教组织记录等;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的从业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等。

但也有意见认为,网约车属于竞争性领域,驾驶员只需取得驾驶证,不应当设置从业资格条件。“专车”驾驶员大都为兼职,实行从业资格会挡住一大批人,减少就业机会将导致一些人失业加剧社会矛盾等。

专车是否要数量管控?

多数意见认为不能无限制发展

《办法》提到,网约车数量是否管控,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来定。此前,交通运输部专家表示,北、上、广等大型城市,考虑交通拥堵问题或实行数量管控。

交通运输部提到,收集的意见中有190条涉及出租汽车新老业态的数量调控问题。其中,88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应当实施必要的总量控制,实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发展,否则将导致城市交通拥堵、司机收入下降和行业混乱。

另外,网约车作为个体交通方式和出租汽车的子类别,其运力规模也应“根据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公共交通状况和道路拥堵等情况进行科学规划,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乘客以及交通参与者意见,决不能无限制发展”。

也有77条意见反对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实行运力规模调控,提出应以最大化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取消数量管制,完全由市场调节运力数量,如“取消牌照准入制度,可以备案制度,发现问题取消资质”,通过充分市场竞争,缓解“打车难”等社会矛盾。

专车价格如何定?

多数人支持政府干预专车价格

《办法》提到,网约车价格可实行市场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同时,网约车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征集到的意见中,有135条涉及两类出租汽车业态的价格管理和燃油补贴政策问题。多数意见认为,出租汽车运价应从严管理,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对巡游车运价,多数建议保持政府定价,确保运价在合理水平,并防止“议价”,保护社会公平与乘客权益。同时建议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如建立更加灵活的运价评估和调整机制,“规定两年或者三年调整一次”。

对网约车运价管理,有的意见认为应实施政府指导价,限定高于巡游车的最低价格,体现差异化服务,促进良性竞争。也有意见认为,网约车同属于出租 汽车,也应实行政府定价,体现公平性。另有意见提出,出租车价格特别是网约车价格应市场化,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应该以市场自由定价为主,因为政策制定通 常滞后和不能随即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对于规范平台补贴和促销行为,多数意见认为,平台不应当通过补贴、促销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任意加价属于价格垄断,促销价不应低于巡游车基础运价等。

现存专车可否持续?

“四方协议”规避法律责任

《办法》提到,网约车经营者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目前,专车平台以“四方协议”(平台、租赁公司、司机、乘客)模式运营,专车平台问题,平台只提供信息服务,并非实际“承运人”。

征求意见中有124条意见涉及网约车经营行为,包括平台主体责任、保险机制、补贴政策及防止垄断等。

大多数意见认为,应当落实好平台主体责任和安全保障机制,目前“专车”公司利用“四方协议”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乘客权益,危害客运市场稳定,应督促平台落实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服务质量保障责任以及诚信体系违约责任等。

也有少数意见认为,网约车服务本质上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不拥有车辆。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平台为乘客购买的具体保险和依法纳税要求。

征求意见中有93条意见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大多数意见认为,目前私家车利用互联网从事所谓的“专车”服务就是非法运营,应当严厉打击。

顺风车如何发展?

85%意见应鼓励顺风车出行

《办法》提到,任何企业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此前,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副司长徐文强曾表示,真正对老百姓有利的车辆共享是不盈利的合乘,制度安排中对真正体现共享的拼车、顺风车留了发展空间。

目前征求的意见中,有110条意见涉及小客车合乘问题。其中,85%意见认为,顺风车方便了出行,减少车辆上路,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符合节能减排、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政府应支持和鼓励。

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络平台运营的顺风车收费标准高于油费和道路通行费,在平台补贴下,车主还能有不少收入。对此,有人建议,要在《办法》中进 一步明确顺风车合法地位,细化相关规则,如“每天限定次数、限定每公里价格或者顺风车服务区域”等,禁止“以顺风车、合乘、公益等形式从事城市客运服 务”,鼓励真正的“共享经济模式在公众出行的探索”。

也有声音对顺风车这一形态提出反对意见,认为顺风车与客运服务界限难以准确判定,容易异化为非法运营,并且合乘双方身份信息无从考证,存在纠纷和安全隐患等。

>>新闻背景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 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半个月来,交通运输部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件、信函和电话等多种渠道,共收到各类意见3220件。

对于这些意见建议,交通运输部安排工作人员专班每天及时汇总梳理,为下一步修改完善好两个文件做好准备。据悉,文件征求意见将持续至11月9 日,相关专家表示,征求意见期结束后,交通运输部还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重新评估分析,目前有关专车营运性质的变更、8年报废期限的限定等争论的焦点问 题,或许成为未来重点调整的内容。

此前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副司长徐文强曾表示,改革中不管是交通部门、其他部委,还是地方政府,都没有自己的私利,根本目的是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城市交通体系。以乘客为本,关键是兼顾利益,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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