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汽车召回管理条例,从部门规章上升到了行政法规,使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一步的健全。我国引进并且实施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社会进步,它反映了我国保障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精神,并且同国际惯例接轨的鲜明态度。
从2013年开始,我国缺陷汽车召回的数量大幅增加。2013到2015年,汽车召回突破五百万辆的大关,2016年突破了一千万辆的大关,达到了1133万辆。据了解,在这些召回产品中,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缺陷产品调查最终促使企业召回的比例在不断的加大。前几年被动召回达到了60%多,2016年企业被动召回达到了75%以上。
支树平表示,通过汽车缺陷产品的召回,消除了一大批的安全隐患,而且也弥补了消费者一定的损失。缺陷产品的召回促进了企业质量持续的改进,它产生了一种倒逼机制,让汽车企业能够不断的发现缺陷,然后提高产品安全的标准促进设计、制造、改进,提高质量管理的水平。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关注召回,有许多企业成立了专门的召回管理机构,搜集社会上车辆故障的信息,发现缺陷,提出改进的意见。召回制度使得企业从设计、制造到售后服务,到整个供应链的管理,都在加以改进,从而不断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