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已公布的40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中,已有多个城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陆续出台。福建省也不例外,由福建省经贸委和财 政厅、 科技厅、发改委四部门联合上报的《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征求意见稿》也已获国家四部委同意。
福建省在2015年前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多少辆?具体将应用到哪些车型?基础设施建设将如何开展?具体的补贴政策、财政投入有哪些?第一电动网将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总体目标
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本具备了三大核心要素:整车厂、动力锂电池企业、电网。目前,福建省已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格局。福建省累计投入运行新能源汽车1100辆,已建成充换电站7座、充电桩381台,另有一批充换电站及充电桩正在建设中。
至2015年,福建省在海西经济区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 “9 1”城市群累计推广应用10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电力、邮政、物流、租赁、旅游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6950辆新能源 汽车;在私人乘用车市场推广应用3050辆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计划
福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全部通过招标方式采购,择优选用省内外品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省外品牌的新能源产品比例不低于30%。
福建省将选取福州、厦门、泉州为推广重点,鼓励沿海等其他城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2700辆。推广使用省市公务车820辆,私人乘用车3050辆。
在2013年内通过示范运营形式推广150 辆纯电动出租汽车投入运营,2014-2015年结合省各地市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新,逐步推广1800辆纯电动出租汽车。
2013年在厦门等地租赁行业投放30辆纯电动乘用车,用于商业租赁,同时结合“9 1”城市群现有企事业单位通勤车报废情况,再逐步更新300辆纯电动客车。
在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旅游城市的环卫系统先行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系统用车230辆;在福建省邮政专用车 和从事省内物流(快递)业务的企业中推广纯电动或增程式新能源物流、邮政系统用车620辆;推广使用电力、电信系统专用车170辆;在福州、厦门、泉州、 龙岩、武夷山等全省重点旅游景区投放纯电动观光车130辆。
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纯电动公交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纯电动换电式公交车换电工位按照每工位服务25辆公交车计算,每个充换电站建设 4个工位;充电式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按照车桩比2:1的原则建设。按照以上原则测算:300辆纯电动(换电式)公交车需建设3个充换电站,120个换电站 工位;2400辆插电式混动公交车需建设1200台充电桩。
820辆公务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考虑使用时段的一致性,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820台充电 桩;1950辆出租车为换电式纯电动汽车,以每50辆建设1个换电站,共需建设39个换电站;330辆通勤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按车桩比1:1建设,需 建设330台充电桩;1150辆环卫、邮政、电力、电信、物流、旅游等专用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1150台充电桩;3050 辆私人乘用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3050台充电桩。
上述充换电基础设施除依托现有公交场站、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地等处建设外,为确保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效,还需按照以下政策配建充换电设施:
在福建省各地市区科学选址,利用立交中心绿地、道路环岛绿地、城市公园边角空地等地块,按照占地面积3000 平米的规模,各建设一座500车位(充电桩位)的公共纯电动车充电塔;在福建省各地市区规模达100辆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按照5%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 车专用充电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按照5%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凡建有停车设施的居住小区,按照5%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 位。
政策保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交运[2012]125号)明确:设区 市(区)中心城市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辆按车辆总价的40%进行补助。其它各县(市)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补助标准:经济较发达县(市)、中等发展水平县 (市)35%,一般发展水平县(市)45%。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闽政[2011]1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2013年全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闽政办[2013]14号)明确: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培植及充换电站 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并对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福建省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具体配套政策与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中。
除按照省里统一安排,给予新能源汽车相应购置补助资金外,地方政府根据财力给予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
福建省将充换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 予支持。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等设置充电桩、充换电站,确需建设用地的,可按公交设施或电力设施等办理立项、规划和土地划拨手续。同时制定福建省 充换电站服务收费标准,充换电收费采取收取不高于燃油成本费用的形式,也可采取电池租赁等形式。
资金保障
福建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主要资金来源:一是国家和省、市三级财政资金补贴。省、市政府的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公共事业专项基金、其他社会化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