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业务一直被称作汽车企业的利润“奶牛”。
近日,奇瑞汽车出售新能源汽车业务终于尘埃落定,收购一事以失败告终。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奇瑞出售新能源业务主要是为了借壳上市,由于证监会对借壳上市一事查得比较严,此事最终未能达成。
对此,记者曾向奇瑞汽车官方求证此消息是否属实,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得到相关回复。
收购终止
7月13日,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619.SZ,以下简称“海螺型材”)发布公告称,鉴于奇瑞新能源尚未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相关报 批进度较预期时间存在差异,且该资质的取得对奇瑞新能源资产、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有重要影响,公司与交易对方无法协商并确定本次重组事项的主要商业条款, 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这一结果颇令人感到意外,波士顿咨询董事总经理许刚对记者表示:“收购终止一事多少会对奇瑞新能源汽车业务有一些影响,但影响程度应该有限,毕竟一家企业战略的制定要从多方面考虑,与海螺型材合作也许只是发展规划之一。”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海螺型材近年来的市场表现并不理想。在‘风口’收购奇瑞新能源可说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
对终止收购的结果,海螺型材董事会秘书周小川向记者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公告中,海螺型材表示: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奇瑞汽车,则有消息表示,收购没能成功也不会对奇瑞造成多大影响,奇瑞仍会按照2020年实现销量20万辆的计划继续发展。
共享平台
从官方公布的原因看,收购没能完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奇瑞新能源尚未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处长吴卫向记者表示:“奇瑞新能源汽车并没有单独申请过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据了解,生产销售新能源乘用车的独立子公司多无生产资质是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普遍现状。截至今年6月,已获得电动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只有北汽新能源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和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两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制定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 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规定中亦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要求做出了规定,然而记者发现,目前奇瑞的EQ、QQ3EV等车型并不能完全符合新能源生产资质的准入要求。
关于收购的失败,奇瑞在近日做出了相应的“回应”。近日,奇瑞汽车发布了开放车型共享平台S51。
公开资料表明,该平台可投产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新能源车型。基于该平台可开发制造两厢车、三厢车、SUV等多种类车型,且车辆最大续航里程可达500公里,该平台首款产品将于明年推向市场。
对于奇瑞新能源的这一举措,有分析指出:今年1~6月,奇瑞新能源仅售出5990辆新能源车,同比2015年上半年的5337辆,仅增长12.23%,大大 低于行业135%的增幅,离年初规划的5万辆销量更是有巨大的差距。此次产品平台的共享或许是为了解决奇瑞新能源产能过盛的问题。
对此,上海明华有道商务公司执行总监封士明表示:“如此的动作相比于其他的策略更适合以工程师文化为传承的奇瑞。”
无法及时获得更多的销量,也就意味着先期投入的资金无法及时回笼,“从某种程度来讲,平台的共享不仅能降低奇瑞的研发成本,也能提高该平台的知名度。”许刚对记者表示。
不过,许刚还表明:“平台共享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平台够好的话,其他产品的代工生产会很快打造出平台的知名度,与之相反,如果平台不完善,也会成倍地暴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