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称车辆自燃并非质量问题,只能象征性赔偿
■消委会表示厂商须举证消费者使用不当,否则须赔付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荷摄影报道:刚买不到一年半、行驶里程仅13000公里的新车标致308,跑着跑着就自燃了。车主肖先生找到厂商索赔,但4S店和厂商都表示“非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只能象征性赔偿。肖先生无奈之下找到羊城晚报记者报料此事。
车主:新车莫名自燃
肖先生告诉记者,9月16日18时左右,他驾驶着自家购买不满一年半的标致308型号轿车,以时速40公里/小时由珠海市吉柠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时,突然闻到一股难闻的焦味,同时仪表盘发动机排放警告灯闪动,并带有“嘀嘀”的警告声。
肖先生立即靠边熄火检查,这时他发现车前引擎盖两边开始冒烟,且烟越来越浓,他赶紧回车内取出手机、钱包、证件等贵重物品,并报警110。在报警的同 时,引擎盖右侧开始出现明火,随后左侧及前端都出现明火。10分钟后消防车赶到,很快将大火扑灭,但车身前半部分已被烧得面目全非,车内坐椅及其他内饰均 有熔化现象。
火势扑灭后,肖先生拨打了东风标致4S店技术电话及厂家电话,约50分钟后4S店售后服务及专家过来勘察现场,并将拖回 4S店处理,待专家取样做鉴定报告。肖先生表示,他并没有买自燃险,但车还在3年质保期内,大部分零部件也还在质保期内,又是莫名自燃,理应找4S店及厂 商理赔。他找到了位于中山市坦洲的标致4S店。厂商了解此事后,提出按事故车的评估价6—7万元理赔,但该店总经理刘先生则表示,当下肖先生就不同意此方 案,要求赔偿新车,双方没有谈拢。此时,事故原因的鉴定还在进行中。
厂商:并非质量问题
9月25日,标致4S店售后 经理告知肖先生,事故车辆鉴定已出报告结果,非质量问题。该店负责人刘经理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经过厂商鉴定,在事故车辆起火点、发动机某排气口处发现了一 个跟标致车所有材质不符的易燃物品,厂商鉴定认为有可能是外物进去引起的自燃。这不是他们的问题,所以只能象征性赔一点,欢迎消费者再与其协商,或走法律 维权道路。
对此,肖先生完全不认同厂商的看法。他也提出了一种新的可能,这所谓的异物,可能在消防灭火的过程中,车上被炽熔的车载香水瓶等物体被高压水枪冲进了发动机。刘经理则表示不可能,“排气口狭窄且有遮挡,不可能被水枪冲进异物。”
从此前表示可按折旧价换车,到后来表示“非质量问题,拒绝赔偿”,4S店的处理态度让肖先生十分恼怒,“我只能走司法途径了,但厂商拒绝出示鉴定结果。”肖先生说,目前该案已经在消协立案。
消委会:厂商有举证义务
珠海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动机有异物,不可能是消费者自己放进去的。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厂商必须举证出一定是消费者自身使 用不当的证据,才可作为“非质量问题拒绝赔偿”的论断。如果不能举证,那么根据“疑点利益归消费者”的原则,肖先生应当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