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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爆胎自燃损坏大桥 赔偿高速公路18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30

车辆爆胎自燃赔偿高速公路180万元

一辆挂车在高速公路长江大桥上爆胎自燃,大火将三根昂贵的大桥斜拉索损毁,法院最终判赔180万元。该案成为重庆高速公路史上迄今最高赔偿案,目前石柱县法院已受理该案的强制执行。

轮胎自燃损坏大桥

2014年2月13日4时许,李群驾驶上海巴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物流公司)的一辆挂车,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石柱往忠县方向忠州长江大桥路段时,挂车左侧第一轴轮胎自燃。

高速执法部门启动应急预案。9时20分,G50沪渝高速石忠路进城方向交通恢复正常。

经查,事故造成忠州长江大桥A27、A28、A29号斜拉索受损,沥青砼路面受损24平方米,桥面钢护栏受损6米,通讯线缆受损4米。经物价部门评估,经济损失高达180万元。

重庆高速执法四支队五大队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为李群发现轮胎爆炸后继续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80万元巨额赔偿

同年7月22日,高速执法责令物流公司一次性赔偿路产损失180万元。

物流公司不服行政决定,向石柱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年初,石柱县法院判决维持高速执法的行政处理决定。

物流公司上诉。市四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21日,重庆高速执法四支队五大队向石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石柱县法院已受理,并已登记立案。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王毅

撞坏高速路设施这样赔偿

市交委养护处相关人士介绍,我市物价、财政和交通部门曾在2000年出台《重庆市高速公路占用、损坏路产赔偿标准》,目前该标准正在补充完善并 重新制定中,现在依然参照老标准,但会根据实际市场价格略有浮动。老标准中未列项目的ETC车道感应设备、新建悬索拉桥等,按实际修复成本核定,另按修复 费用的50%-100%收取技术监制费,并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对损毁路产的赔偿,除了路产设施本身费用,还包含设施的运输物流、更换维修、人力经费等。为此,高速集团相关人士提醒车主小心驾驶。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朱昕勤 夏祥洲

高速执法三支队执法人员介绍,按照《重庆市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如果撞坏防护栏,将按照护栏完好时的长度来赔,每米300元,护栏的波形板立柱250元一根,波形板端头组建每一副300元。

如果撞坏标志牌的龙门架,一个门式支架标志牌价值3万元。标志牌立柱,石质300元一根,钢筋混凝土250元一根,单柱式钢立柱400元一根,双柱式钢立柱800元一根,单悬臂式钢立柱1500元一组,双悬臂式钢立柱2000元一组。

铝合金反光标识(工程级),800元每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算;如果属于高强级,每平方米2000元。

禁止通行横杆:木、竹质地180元一根,金属质地360元一根,横杆立柱180元一件。

隔离网铁丝网,每米80元,钢板网是每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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