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加价售车被指违法
在汽车业反垄断调查的大背景下,路虎调低了其旗下6款车的价格。然而,记者采访中发现,在部分陆虎4S店购买路虎揽胜行政版3.0和5.0等车型却需加价。有专家指出,加价售车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国家相关部门针对汽车行业的持续两年多的反垄断调查终于显示威慑力。
从8月1日起,捷豹路 虎中国对旗下6款车型下调官方售价,涉及的车型主要有路虎揽胜5.0 V8和捷豹F-TYPE敞篷版,降幅最高的为路虎揽胜5.0V8巅峰创世加长版,官方售价从359.8万元降至329.8万元,直降30万元;降幅最小的 是捷豹F-TYPE 5.07 V8 S敞篷版,官方售价从154.8万元降至149.8万元,直降5万元。
然而记者发现,一些车主在汽车论坛上反映:“虽然路虎宣布降价的车型优惠幅度高达二三十万元,但在路虎4S店购买某些型号的车时,仍然需要加价数万元才能提车。经销商通过加价销售紧俏车型。”
记者近日电话寻访全国部分地区路虎4S店,发现网友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
有路虎4S店加价销售部分车型
近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拨通路虎4S店——北京嘉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电话,该4S店称路虎揽胜运动版2014款4款车型均有销售,店里有少量现车。其中,2014款5.0 V8 SC锋尚创世版Dynamic售价181万元,除了购置税、保险共21万元以外,没有加价销售。销售人员表示,购买揽胜运动版可以和经理协商优惠价格,200万元左右能买下来。
但是北京嘉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一位销售人员表示,路虎揽胜行政版3.0和5.0等车型还在加价出售。该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加价出售是因为数量有限。”
随后,记者又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北京中进捷旺捷豹路虎旗舰4S店、北京中德奥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路虎4S店。
记者询问路虎揽胜行政版3.0和5.0是否按照官方指导价格出售,北京中进捷旺捷豹路虎旗舰4S店的一位销售顾问表示:“日后到店的现车均为加装选装件的高配车型,所以价格上会比基础价格高。”
对于购买路虎揽胜是否存在“提车加价”现象,北京中进捷旺捷豹路虎旗舰4S店的销售顾问虽三缄其口,但是仍然表示:“我们目前仅接受订单,不过价格还需看现车配置与颜色,到店后再与客户进行协商沟通定最终售价,而售价肯定会超过官方给出的价格。”
记者在爱卡汽车、汽车之家、易车网等汽车社区上发现,此前有不少车主吐槽路虎4S店的加价行为。
内部人称厂家鼓励经销商加价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副会长苏晖、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总经理迟亦枫多次在车市论坛、行业沙龙上表示,豪车动辄加价几十万元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自2003年,路虎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直采用区域代理经销商销售制度。
2010年7月1日,路虎中国销售公司成立,公司规定,销售公司有权自行招募经销商。自此,路虎中国收回了代理商把控了7年之久的进口权,并掌握了国内路虎销售的定价权。
时任路虎中国区总经理的狄斯豪表示:“成立销售总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直接控制车辆、车型的分配,我们可以更清楚地告诉消费者,他订的车需要等多久。”
“路虎中国销售公司在订金支付、订单提交的过程中的参与,导致提车时间加长。经销商以此为理由,通知前来买车的消费者,如果想早提车,就要加价。一些全新车型需求旺盛,但供应量不足,也会加价。”北京市亚运村汽车市场总经理迟亦枫表示。
路虎中国总裁高博曾不止一次公开表示:“经销商以加价的形式售卖给消费者,一旦被我们发现会对经销商进行严肃惩处。”
然而,记者从北京中兴宝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市场经理处了解到:“厂家是鼓励经销商加价销售的,有时候厂家还会从加价销售中拿一部分提成。当然也有经销商擅自加价获得更多收益的,但是厂家通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加价售车如何监管
汽车行业专家贾新光表示:“路虎的一款畅销车型的月产量只有2万辆,而市场需求达到3万辆。经销商拿到的货源越多,就意味着获利越丰厚。一些4S店为了拿到更多的车,就会向掌握指标分配权的厂商高管输送利益。”
“这就是为什么有的4S店有车,有的却拿不到车,购车者加价能提到车,不加价只有干等。”贾新光说,4S店加价销售,部分所得归自己,部分所得要让渡给厂商高管,也就是将多拿车的成本转嫁到购车者身上。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路虎经销商告诉记者,加价提车背后,可能还隐藏着腐败甚至犯罪。热销车型的货源分配权限在厂商的某些部门、某些人手里,有的经销商甚至通过贿赂的方式取得更多货源,然后加价销售。
2012年6月初,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静国松因为经济问题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据媒体报道,静国松或涉嫌在给经销商分配紧俏车辆时获取了非法收入。静国松出问题后不久,一汽大众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对大众品牌产品进行加价销售的通知》。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认为:“汽车经销商针对部分紧俏车型,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加价销售或强制搭售精品等行为,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个法律法规规定。”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表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加价提车明显违反了价格法的上述规定,当有消费者投诉的时候,价格主管部门完全可以进行查处。”
早 在2011年“3 15”前夕,包括广州、北京、上海和香港等全国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定“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但违 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当时这个事件引起了业界极大的关注。然而,所谓的监管却没有随之跟上。
对此,邱宝昌提出建议:“应该通过硬规范和软规范两方面下手:一是支持消费者进行诉讼和投诉,经销商加价售车行为一经核实,价格、工商等监管部门就要严格按 照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加价提车经销商的信息披露,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让消费者用脚投票。”(撰稿 王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