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按照国家、省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我市价格主管部门深入推进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逐步完善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序、平稳推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我市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已对市区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低速等候计费结构做出调整。同时,市物价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赴客运出租企业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了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客运出租企业和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对出租车运价调整的意见建议。近日,市物价局在对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座谈会,邀请24家客运出租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就市区巡游出租车成本监审情况征求意见,市物价局介绍了我市市区巡游出租车成本监审情况,从反馈意见的情况看,一是充分考虑车辆保险、燃料价格上涨导致出租车运营成本逐年增加等因素,建议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议出租车运价调整时,应充分考虑出租车司机劳动强度大等因素,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三是出租车GPS耗电大,设备维修成本高,建议在成本监审时予以考虑。对此,市物价局将认真吸纳合理化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确保运价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出租车运价调整已列入市物价局2017年度工作计划。下一步,市物价局将综合考虑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严格按照《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