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自2013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汽车召回数量明显增加。2013-2015年连续三年突破500万辆,2016年首次突破1000万辆,达到1132.56万辆,同比增长103%。
2016年,缺陷汽车召回呈现三大特点:
首先,召回数量首次在一年内突破千万辆大关。从召回数量看,从2004年至2013年,我国累计召回汽车数量达到1000万辆;从2014年至2015年,两年累计召回汽车数量达到1000万辆;2016年仅一年时间,召回汽车数量已经超过1000万辆。
第二,气囊、安全带问题成引发汽车召回的主要缺陷问题。从召回涉及的缺陷问题所在总成来看,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气囊和安全带问题召回64次,涉及数量最多,为643.02万辆;其次是发动机问题召回28次,涉及数量241.98万辆;再次是车身问题召回29次,涉及数量85.29万辆,位居第三位。
第三,保障消费者权益效果更加明显。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截至目前,全国各个汽车生产企业为消除车辆缺陷投入召回活动的直接经济成本超过210亿元,为广大消费者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相当于为消费者预防了超过210亿元的经济损失,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