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周期从初次领证日期算起
交管人士举例说,王先生初次领证日期为2004年12月8日,则记分周期是当年的12月8日至次年的12月7日。这个时段内只要累计不满12分,并且已缴纳罚款,记分会在每年12月8日清零。“驾驶证有效期标注在驾驶证正本的最下方一行,驾驶人要注意查看下。”该人士特别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内累积达12或24分,要“再学习”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24分或以上的,除了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还需在十日内对道路驾驶技能进行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特别提醒
如罚款未缴纳,分数不清零,转移到下一周期
交管人士提醒,曾有驾驶人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到了一个周期记分不但没有被清零,反而转移到了下一个周期,最终导致被记了12分。“11月时查处到一辆违停车,交警给驾驶人现场开出100元记3分的罚单。”该人士说,这时意外发生了,警务通显示驾驶人的驾驶证已经记满12分,要暂扣。
驾驶人一下蒙了,怎么会呢?交警很快查到,驾驶人之前有3次交通违法处罚单据未缴纳,都是违停,共罚款300元记9分。交警看了下驾驶人的领证日期,顿时明白被记满12分的原因。原来驾驶人是2014年9月21日取得小型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的记分周期就是每年的9月21日至次年9月20日。该驾驶人发生在3月份和8月份的3起交通违法处罚都未处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上的这3次交通违法记分被转入了下一周期,再加当天记的3分,累计已经达到12分。驾驶人郁闷无比,他必须参加7天的理论学习,考试合格后,记分才予以清除,然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人士还提醒:现在新车6年免检,2年才需要去领一次标贴,这也导致不少驾驶人习惯在2年快到的时候才去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事实上,如果在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不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那么记分将会被自动转移到下一个周期“算总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