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增加
临时居住证也可开网约车
在此次发布的实施细节中,网约车司机准入条件在原本“取得杭州市户籍,或在杭州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了“或在杭州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据介绍,添加这一条件的主要原因是,杭州市关于《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办法尚未落地,目前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数不多。
除了上述要求外,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自申请考试之日起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巡游出租汽车可以申请变更为网约车;连续3年考核等级在A以上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申请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据杭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解读,私家车作为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具有杭州市号牌
车辆使用年限不超5年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杭州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保证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原始记录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服务质量统计数据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向约车人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另外,在投诉机制方面,要求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24小时受理乘客咨询、投诉、遗失物查找等事宜,应当在5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在网约车发票方面,明确按乘客需要,提供电子或纸质的出租汽车发票。
设置4个月过渡期
可网上申请办证
实施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其中,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为杭州市网约车纳管过渡期。据发布会介绍,过渡期间,各专车平台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过渡期满后,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违法经营行为。11月1日起,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将开始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申请,接受私人小客车信息服务平台的报备。
据介绍,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实行网上办理,并联审查,推行电子证件。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已经开发了网约车综合服务监管系统,计划于11月10日向社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