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凡进行型式检验的新型发动机和新型汽车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新车不得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新发动机不得生产、销售和投入使用。”也就是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压燃式发动机即柴油机)及其压燃式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同时,“本标准适用于基准质量大于2610kg的M1、M2、N1、N2类及所有M3和N3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检验、新生产车排放监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2类车指包括驾驶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M3类车指包括驾驶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N3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应生产企业要求,按本标准进行的整车型式检验可以扩展至基准质量超过2380kg的变形、改装车辆。若装备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总质量不超过3.5t的 M1、M2、N1类车辆已经按GB18352.X-201X进行了型式检验,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若装备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的M1、M2、N1和N2类车辆,已经按照GB18352.X-201X的规定进行了型式检验扩展,则其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
按之前的政策规定,重型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轻型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现在,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相信商用车企业和消费者要早做准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