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国内最大的商用车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田汽车”,600166.SH)公告称,拟将持有的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 技有限公司(下称“普莱德”)10%股权悉数卖出。此交易若最终完成,福田汽车将获得可观的收入:其最初的投资额是1000万元,而此次的交易价格是 4.75亿元,也就是说,福田汽车的这笔交易将赚取近50倍收益。
福田汽车已经在新能源业务上投入多年,其在2004年就已建成了新能源技术中心,公司新能源汽车销量近来也在逐步增长。在此状况下,福田汽车若是自 产电池或是持有一家电池企业股份岂不更具优势?将参股的电池公司股权卖掉主要是因收入可观吗?对于实现自产电池,福田汽车是否已放弃?就上述问题,记者向 福田汽车证券部发送采访提纲,得到书面回应。其后,记者又受福田汽车工作人员邀请,前往公司办公地详谈卖出电池企业的原因。
公司称电池没那么重要
福田汽车的办公地点在北京北六环附近的沙河镇沙阳路,总部大厦道路两侧多幢大楼都为福田汽车所有,延伸数百米均为福田汽车地界。福田汽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天下班时间有50多辆新能源班车送员工回家。
有着近3万名员工的福田汽车是全国最大商用车企,但福田汽车并不只生产商用车,其产品涵盖了货车、客车、乘用车等,其新能源业务主要集中在客车方面。近期,该公司正在经历的一件大事就是——卖掉参股的电池厂将赚取近50倍收益。
7月29日,福田汽车发布公告称,要将持有16年的普莱德股份卖掉,交易对象是同为上市公司的东方精工。本次交易,东方精工将付给福田汽车1.9亿元现金,另2.85亿元是由东方精工以约3098万股自家股票支付。
仅是这1.9亿元的现金,就已经占到了福田汽车2015年净利润的46%。这笔交易若是完成,这项收入也会成为福田汽车今年盈利的重要来源。
福田汽车为何要卖掉其股份,转而持有以智能包装设备为主营的东方精工股份?不再持有普莱德股份后,将新能源作为重点战略的福田汽车是否担忧会减弱新能源业务竞争力?
在福田汽车营销楼内,福田汽车相关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介绍说,目前业界的主流观点虽然是电池对于电动车好比发动机对于传统汽车还重要,但这并不 代表整车企业一定要亲自去生产动力电池。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经有很多独立的电池生产企业有了先发优势和基础积累,整车企业和它们的关系是合 作关系,不是竞争关系。另一方面,专门生产电池的企业数量逐渐增加了之后,整车企业在采购动力电池的时候有了更多的选择和议价的空间。
对于这一问题,福田汽车还向本报记者书面回应道:“福田汽车的优势在于整车集成和电池系统集成技术及较强的市场整合能力,而电池的开发生产成本较 大,且市场竞争充分,福田汽车进入电池生产行业并无优势,因此福田汽车的战略导向也是将整车系统、系统部件开发能力和测试实验能力等作为新能源系统核心业 务方向。”
更看重到手的高收益
卖掉参股电池企业股份的福田汽车,在新能源业务上布局已久。早在2004年,福田汽车就已建成了新能源汽车技术中心。在2010年年报中,福田汽车 透露在“十二五”规划了五大重点产业,新能源正是这五大产业之一,而新能源产业就包含了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业务。今年1-7月,其新能源汽车共生产了 3822辆,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00余辆。其目前新能源汽车已有欧辉、欧马可、奥铃、图雅诺等品牌。
由此可见,福田汽车长期以来对新能源业务都较为重视。此外,福田汽车长期为普莱德的大客户,在今年1-3月间,普莱德对福田汽车的销售收入占自身总营收的26%。那么,福田汽车为何要将合作多年的电池企业股份卖掉?
福田汽车董秘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我们在2010年参股普莱德,是一种财务投资行为。现在电池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很快,并且今后还会越来越快。在这种情况下,福田汽车选择社会资源适用市场定价原则采购电池是目前最优的策略。”
其实,出售普莱德股份最重要的原因也许还是因为“赚的多”。福田汽车当初仅以1000万参股普莱德,现变卖股权后却能得到4.75亿元的收入。对 此,福田汽车向《投资者报》记者书面回应称:“本次出售所获收益较高,虽然我们看好普莱德未来发展,但近50倍的投资收益与普莱德未来业绩的分红相比,显 然前者更优,且本次转让股份后并不影响福田汽车与普莱德之间的采购业务。”
即便卖了电池厂股权,但对于是否已放弃自主生产电池,前述福田汽车董秘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出售普莱德股权,这是一种商业行为,这和我们是否自己生 产电池没有关联。另外,国内大部分汽车主流企业都还没有自建电池工厂。虽然目前我们公司大部分是外购电池,但也不等于绝对放弃了自主生产电池。我们其实有 自己的技术储备。”
记者注意到,福田汽车在有关该项交易的公告中还提醒投资人:该事项还需提交福田汽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履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同时,该事项作为东方精工重大资产重组的一部分,尚须提报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因此,该次交易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进展如何,《投资者报》记者将持续关注。(编辑: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