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小涛”等人欲将欠钱的唐某带走,却遭另一伙债主阻拦。受雇于“小涛”的黑车司机杨某,明知诸某等人在车前阻拦,仍驾车强行离开,致诸某受轻伤。近日,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4年9月28日,杨某开车将“小涛”等人带至通州区某小区附近,众人欲将欠钱的唐某带走。不料唐某还欠他人钱款,同为债主的诸某等人在车 前阻拦。双方多人在车周围撕扯。其间,诸某紧靠车头坐在车前地上,杨某向后倒车,诸某站起后在与对方撕扯中倒在车前。杨某驾车向前行驶,将诸某轧在车底后 停住并倒车。诸某亲属遂对杨某及车内人员进行殴打,杨某再次开车向前行驶时,将诸某轧于车底并将他拖带十余米后停下。经鉴定,诸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后 杨某主动报警接受审查。
经法庭调解,杨某一次性赔偿诸某24.9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杨某自首及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