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纳入第二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新政策将于2016年起实施。
内蒙古保监局副局长刘甄介绍,车险是我国财产保险领域第一大险种。2014年,内蒙古承保机动车达431.39万辆,车险提供了1.24万亿元的风险保障。
刘甄坦言:“从2006年至今,行业沿用统一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各公司产品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一致,现行的条款费率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表现在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方面。”
刘甄介绍,新的示范条款将解决原条款涉嫌“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内容,同时,将建立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后的最低费率将突破原来的最低7折限制,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同时扩大“无赔款优待系数”浮动范围。
内蒙古财产保险管理处处长卢万美介绍了商业险改革后的影响。
卢万美说,改革后的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出险频率低的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同时,商业车险费率将更好地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 对不同安全等级的汽车厘定不同的费率。对不同“零整比”的汽车厘定不同的费率,可以推动汽车厂家不断降低零配件价格,提高汽车的易维修性。保险公司通过对 车型风险安全分级及与之相匹配的保险费率厘定,可以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记者获悉,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6月1日起在黑龙江等六个地区开展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