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新闻 宁江夜谈 A8再说 兴宁315 生活问问 校园热议 走近兴宁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文学艺术
房产资讯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买房问问 业主社区 家居装修 装修问问 旅游美食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供求二手 我要招聘 我要求职 职场问问 汽车资讯 二手汽车 车辆信息 人在他乡 A8交友 A8征婚
美图分享 兴宁风采 兴宁摄影 笑话大全 电脑问题 股市基金 妈咪宝贝 健康生活 网络情缘 灌 水 塘
 

广西司机高速服务区休息2小时被收2400元超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0

是治违合理措施还是乱收费?——聚焦部分省区高速公路“超时费”规定

新华网南宁11月9日电(记者向志强、钟泉盛、王民)在高速公路行车超时也会被罚款。广西一名司机近日就因在高速公路上超时行驶被要求收2400元“超时费”。

调查显示,全国有多个省区有针对超时车辆收取“超时费”的规定。收取“超时费”,究竟是一种打击偷逃通行费等违法行为的合规手段,还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乱收费?

司机:休息超时被罚喊冤

广西一名黄姓司机近日向媒体投诉称,他开车走高速公路从南宁回凭祥,因为比正常情况多花了2个多小时,下高速时被告知要交“超时费”,同时收费 站称,今年此车已累计超时20多次,需补交“超时费”2400元。黄先生则称,自己超时均是由于在服务区睡觉休息所致,缴纳“超时费”不合理。

对于这一事件,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公司发现此车今年以来有20多次在高速公路区间“短距长时”通行记录。由于车主无法对这些“短距长时”的情况进行有效解释,收费人员就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其补缴通行费。

据了解,上述规定是指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与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的一份文件。该文件规定,超时车辆是指在入口收费站领通行卡至出口收费 站的时间超过12小时的车辆。对于超时车辆,在路段畅通的情况下,按距离本出口收费站最远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在路段不畅通的情况下,或者由于车辆事 故、修理、食宿等其他原因造成超时,司机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按通行卡显示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2011年他们已要求高速公路各运营公司暂停收取“超时费”,运营公司内部也下发了相关通知,此次事件发生与培训不到位有关。

据介绍,经过进一步沟通,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最终并未向黄先生收取超时费,运营公司已对有关人员加强了培训。

事实上,收取“超时费”的规定在全国多个省区存在。记者查询发现,河北、山东、甘肃、黑龙江等省份此前出台的高速公路收费办法中均有关于收取“超时费”的规定。

质疑:“超时费”是否涉嫌乱收费?

一些交通系统人士表示,收取“超时费”主要是为了防范过往车辆的偷逃交通费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在现有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模式下,一些车辆可以通过换卡、“U转”等方式偷逃通行费。例如,甲车与乙车从同一高速路段相向开出,途中交 换入口通行卡,再分别到对方车辆入口附近某一收费站缴费离开,便可“省下”大半路费,但通过时间远超过正常行驶车辆;车辆从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后,经过长 时间行驶后,不在其他任何收费站下道,又返回入口收费站或距离入口收费站较近的收费站下高速,也会出现“短距长时”问题。

上述交通系统人士表示,由于现有监控手段有限,只能采取对异常车辆收取“超时费”这一手段来限制上述行为。

但不少受访人士认为,相关部门和企业只是从自身利益和便利角度考虑出台这一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具体执行也不合理。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交通法规均未明确“超时费”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副处长莫耘红告诉 记者,早在2011年,自治区法制办就以缺乏上位法依据为由,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包含超时收费的文件重新审查、及时修订,但由于种种原因,文件修订工 作并未完成。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 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在服务区长时间休息就可能被收‘超时费’,这不和安全驾驶法规相抵触吗?”一位货车 司机说。

此外,虽然一些地方规定,如果司机因为在服务区休息、修车等原因导致超时,只要出具发票等凭证就可以免收“超时费”,但不少人士表示,要求消费者提供超时理由和证据“自证清白”,单方面加重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呼吁:尽快统一清理规范

一些受访人士表示,除了于法无据外,各地出台的“超时费”规定还存在收费标准不一、执行宽严有别等问题。比如有的规定区间内行驶时间不得超过一定时间,有的则是按照最低车速计算。在具体执行方面,有的比较宽松,有的则需要车主出具有效凭证。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波成表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对各地收取的高速公路“超时费”进行统一清理规范。

一些受访人士表示,地方上各种规定“超时费”的文件继续存在,不仅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无益于创造良好的高速公路服务环境。对于此类缺乏法律依据的收费,应尽快予以规范。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际广认为,在取缔不合理收费的同时,也应通过完善运营管理模式和监控手段,在出具有力证据的基础上,实现对偷逃通行费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 A8汽车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相关法律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