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措施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
汽车改变了世界,改变了生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驾驶机动车已从专业技能转变为日常生活技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截至目前,我国驾驶人已超过3亿,仍在持续快速增长,<>2020年 将达到4.7亿。面对新常态,现行驾驶人培训考试模式表现出诸多不适应,改革势在必行。此次改革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原则,出台 了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管理、利用社会资源、改进考试组织、严格监督问责、提升服务水平等6个方面、27项改革任务,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 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文明、有序。2016年上半年,启动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 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开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 题。
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学车,保障学员权益
针对社会各界和广大学员关注的驾培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时间较长等问题,《意见》推出多种举措方便群众学车,保障学员权益。
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改变传统的“学前一次性收费”模式,学员在完成培训学时后,支付相应费用,使学员享有更多的自主权,真正成为受尊重的消费者。
实行自主预约培训。学员可以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并进行教学质量学后评价。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校的培训模式,赋予学员更多自主选择空间,促进驾校提高培训服务质量。
优化理论知识培训方式。集中优势师资资源,采取远程网络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等方式,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减少学员的<>交通、时间成本。
推行驾驶培训标准化合同文本。通过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校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
利用社会力量:解决考试供给能力不足,缓解考试积压
在当前驾驶人考试需求迅猛增长的形势下,考试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2010年以来,全国年均3000多万人申请驾驶证,受警力、场地限 制,全国36个大城市中有17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考试积压。《意见》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增加考试员数量、优化考试资源配置,挖掘内外部潜力,提高考 试能力,破解驾驶证“约考难”问题。
推行兴建使用社会考场。《意见》提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提高供给能力。
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意见》提出建立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在公安民警、文职人员中选拔配置专职和兼职考试员,试行从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社会人士中聘用社会考试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
优化考试资源配置和布局。驾驶人考试业务将向县级下放、延伸,向县级车管所<">派驻考试员或者直接下放考试权限,解决群众考试往返多、路途远问题。申请人在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可以选择省内其他地市参加科目二场地驾驶和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
试点小汽车自学直考:满足部分群众需求,倒逼驾校提升服务
“先进驾校再考证”是群众学驾考证的途径,形成了驾培行业垄断,造成学车贵、练车难、约考报名不自主等问题。《意见》明确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 考,既顺应群众呼声,满足部分群众自主学驾需求;又发挥“鲶鱼效应”,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由于学驾考证事关社会公共安全,需要按照“依法依 规、有序稳妥”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型汽车自学直考试点工作。
逐步推进“小汽车”自学直考。考虑到我国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混合<>交通明显,交通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自学直考”将首先在部分城市试点,再逐步推行,不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一是限定自学车型。“自学直考”学驾车型限定于“小型汽车”,主要满足驾驶私家车等需求。二是明确非经营性培训。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自学直考主要满足家人、朋友之间帮助学驾的需求,明确为非经营性活动。考虑到学驾考证事关公共安全,先选择一些
明确训练车辆和指导人员条件。根据《道路class="notfirstlink">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自学所用训练车辆和随车指导人员应达到教练车、教练员的相关要求,保障交通安全和培训质量。一是自学训练车辆应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保险。二是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
严格管理保障安全。在满足群众自学需求的同时,完善管理制度,保障道路公共安全。一是指定训练路线。公安交管部门将指定训练路线、时间,并设置 显著标识标牌。二是严格资格管理。学员上路训练必须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学习驾驶证明,上路训练车辆必须放置、粘贴统一式样的学车专用标识,警示社会车辆 注意避让。三是严格考试。自学直考和通过驾校培训的考试要求一致,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公安交管部门对上道路自学驾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依法 查处违法驾驶行为。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化考试组织:实现考试全程公开公正,压缩寻租空间
考试过程公开透明是保证考试结果严格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意见》从报考、约考、排考全过程出台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的措施,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自主报考,剪断“利益链条”。目前,驾驶人考试一般由驾校集体报名预约,学员没有知情权、选择权,产生权力寻租空间。《意见》提出“互联网+窗 口服务”的新模式,建立考试预约服务平台,由考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场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向驾校分配考试名额,按照全部考生的约考时间顺序安排考试,确 保考试计划和约考结果公开透明。
随机排考,防止“人情考试”。减少人为因素对考试工作的干扰,是促进考试评判公平公正的基本保证。《意见》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随机选配考试员, 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校信息互相屏蔽,切断考试员与驾校、考生的联系,打破“潜规则”,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优化程序,提升管理效能。《意见》顺应“简政便民”的时代要求,允许考生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考试均合格后可以直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小型汽车由抽取20%考生参加“夜考”改为全部在白天采用模拟灯光考试。
考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意见》要求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在考场、考试车安装使用监控设备,在候考场所、办事大厅向群众直播考试视 频。考试前,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了解场地设施布局、考试路线和流程;考试后,对评判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驾培市场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健全驾驶培训市场体系。
进一步开放培训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先照后证”的规定,实施准入许可。取消法规之外设定的限制进 入条件。凡是符合驾校许可条件的申请者,都必须予以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者进入驾培市场。建立市场调查和分析制度,定期 公开驾培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驾培市场。
保障驾校自主经营权。驾校可根据市场需要和培训能力,自主安排招生、培训,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增减和调整教练车,聘用和辞退教练员。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校自主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或互联网等渠道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
落实驾校培训主体责任。驾校要建立规范化教学体系,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认真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结业考核制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定期对驾校进行检查,评估驾校的培训质量、服务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严格教练员管理。督促驾校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制定教学标准,严格教学行为监督管理,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依托社会组织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和“星级评定”制度,提高失信成本。
建设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建立驾校诚信信用档案,将诚信监管纳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日常工作,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结合,提高驾校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完善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学员<>投诉,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坚持安全第一:提升培训考试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驾驶人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直接关系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素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考试难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强化了素质培训,两年以来,驾龄1年以内新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前两年下降14.2%、12.3%,新驾驶人安全驾驶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一些新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仍然较多,因安全意识、驾驶技能不足导致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此次改革,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证和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作为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
强化素质教育。编制统一的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组织修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引入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培训新方式,促进理论知识教育与实际驾驶操作交叉融合,提高培训考试实用性,不断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车型结构、不同年龄特点,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完善驾驶人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引导各地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以职业化保证专业化,提升重点驾驶人职业素质。
保证培训质量。驾校要建立规范化教学体系,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认真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加强教学管理,配备高素质教师队伍,完善设施设备。提供系统性、规范化的培训,发挥好驾校的学习驾驶主渠道作用,切实培养出安全文明意识强、驾驶技能水平高的驾驶人。
严把考试入口。严格执行考试标准,严格落实考试内容和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文明素养。
强化监督管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培训、考试过程的动态监管,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考核、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培训机构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培训考试问题。
加强依法治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检查执法,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整治酒驾醉驾、超速超员、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严格监督问责:健全内外监督机制,确保规范廉洁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驾驶人考试暗箱操作、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甚至出现驾考腐败案件。《意见》从执法、科技、脱钩、问责等方面健全考试监督问责机制,保证考试公正廉洁。
严格刚性执法,确保结果公正。为规范考试行为、提高考试质量,《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考试内容、考试程序和评判标准实施,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对<>交通安全法规、场地驾驶和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使用计算机评判,对道路驾驶考试采取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考试严格公正。
全程科技监管,完善监督机制。用科技管人、管事,是加强考试监管、确保规范履职的关键。《意见》要求驾驶人 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利用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科技含量, 确保考试数据公正性、真实性。同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加强考试工作日常监督。
严格责任倒查,强化违规问责。为落实考试责任,《意见》规定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违规问题,严格追究考试员责任,终身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对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违规的,取消考场资格和考试设备供货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彻底脱钩清退,落实政企分离。严格执行驾校脱钩规定,解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题。《意见》重申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驾校,禁止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或者参与经营驾校,既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又让利于社会、让利于民。
坚持便民利民:方便群众学驾领证,增加人民福祉
《意见》推出一系列“接地气”的便民措施,方便广大群众学驾考证,依法保障残障人士学车权益,让更多群众享受汽车文明发展成果。
完善驾驶人体检管理制度。分车型设定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优化、简化小型汽车驾驶人体检项目和方法。将老年驾驶人每年体检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方便老年人驾车出行。考虑到未按期体检不属于恶意<交通违法,对因逾期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的,体检合格后恢复驾驶资格,不再参加有关考试。
允许全国异地考领、审验驾驶证。为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的新形势,《意见》在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异地考领驾驶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同时,允许所有驾驶人异地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提交体检证明,满足流动人口需求,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逐步放宽残障人士驾车条件。为维护残疾人学车权益,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的残障人士,《意见》在已允许听力障碍、下肢残疾、部分手指残缺等身体缺陷人员驾车的基础上,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满足其便利出行需求。
推进驾驶证国际互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对外商贸、旅游、留学等交流活动日益增多,《意见》明确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国家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方便我国公民在外国工作、生活和学习。
据介绍,驾考改革涉及3亿驾驶人及每年新增3000万学驾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破除培训考试积弊、提升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增进广大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改革将深刻调整现有利益格局,面临的困难多、阻力大。下一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将进一步推动改革措施落实,力争通过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提高培训考试质量,增强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夯实道路/guidek">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力争通过改革,简政放权,鼓励竞争,更好发挥市场作用、统筹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更多更优质公共服务,让广大群众享受改革红利;力争通过改革,加强管理监督,严格违规问责,实现驾考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公正,促进交警队伍的廉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