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张凯在未询问章悦有无驾驶证的情况下,便轻率地将车辆交给章悦驾驶,且该车辆经检验驻车 制动不合格,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比例法院酌定为30%;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 承担赔偿责任;章悦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按约不承担商业三责险赔偿责任,并对交强险中赔偿费用享有追偿权。
综上,经法院逐项核算,本起事故共造成徐强父子损失143.42万元。法院判决:在交强险限额内的12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余 131.42万元,由章悦赔偿91.99万元,张凯赔偿39.42万元。章悦、张凯先行分别支付的37.37万元和8万元,在各自承担的总赔偿款中扣除。
近日,鼓楼区法院对章悦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作出宣判。综合考量章悦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书面谅解,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