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发改委对浙江保险行业开出1.1亿元罚单,理由是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 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保险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国家发改委认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 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 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认定,浙江省保险行业 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该机构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 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 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被分别处以2070万元、1599万元和1029万元罚款,其余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被处以35万-960万元不等 的罚款。此外,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依法对其停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