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月底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014-04-04 148
核心提示:上海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提出,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

上海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提出,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2014年4月30日后(不含30日)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根据通告,上海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具体范围为: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轻型汽油车、轻型代用燃料汽车和轻型两用燃料汽车;用于公交、环卫、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

通告指出,准予在上海市申领牌证的机动车车型,由上海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部核定的第五阶段机动车达标车型公告,定期在上海市环保局网站发布。上海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时,应当根据环境保护部核定的第五阶段机动车达标车型公告,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未列入车型公告的机动车产品,不予注册登记。(李香才)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汽车
推荐图文
推荐A8汽车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