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03次,涉及车辆达到881.82万辆。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198次,涉及车辆已达到3417.26万辆。
2016年以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呈现以下三个明显特点:
一是召回数量急剧上升。今年以来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数量达881.82万辆,是历年来首次超过800万辆,去年全年召回数量为558.59万 辆。二是国外品牌召回数量占绝大多数。从汽车召回涉及的品牌来看,召回数量排名前三名的品牌依次为:日系品牌召回40次,涉及数量568.84万辆,排名 第一;第二位的是美系品牌,召回16次,涉及数量252.21万辆;德系品牌召回23次,涉及数量45.89万辆,居第三位。三是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和行政 约谈效果明显。今年以来,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实施的汽车召回共计29次,涉及车辆711.02万辆。但是,调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生产企业仍存在产品安全主 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回避、推诿主动履行召回义务的情况。